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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特别提示
成都火烈鸟汽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通过火烈鸟房车旅行网(“火烈鸟平台”)为客户进行代为预订租车服务。
在通过火烈鸟房车旅行网向本公司预订开始前,请仔细阅读本须知。本须知及产品页面中的重要条款作为本公司与预订人(下方所称“您”,并以“您”统称承租人和预订人)双方协议的重要内容。当您进一步预订租车产品时,表明您已仔细阅读并接受协议的所有条款。
本公司提供网络预订服务,帮助您向车行经营者预订国内租车产品,本公司并不经营汽车租赁业务。
您在本公司预订后将前往线下车行门店,并在门店与车行签订《租车合同》,请遵守并履行《租车合同》以及当地的法律法规。如您与车行签订及履行《租车合同》中更改了在本公司预订中确认的产品和条款,请以您最终签订的《租车合同》为准。
第二条 相关概念注解
1.国内房车自驾租车产品:指本公司为客户代为预订车辆使用的租车服务。本公司仅在已经开通该项业务的国家/城市提供租车产品预订服务。
2.国内房车自驾租车产品开始和结束时间:开始时间以订单上预订的用车时间为准,结束时间以实际结束时间为准。如您实际用车超过在本公司预订的时间,请您参考不同车型选项说明中的标准,在还车时依据与供应商签署的《租车合同》直接与供应商结算。
3.国内房车自驾租车产品建议提前10小时预订,收到订单生效通知后即可确认您已预订到车辆资源。
4.国内自驾租车租金基本计费单位:1天(24小时),租期不满24小时将以租车公司标准收取多余小时费用,最高可被收取1天。
5.费用中不含燃油费、路桥费、停车费以及因违反交通法规产生的罚款等费用。
6.承租人:指依据本公司的预订单向租车公司承租车辆的国内自驾租车人员。
7.预订人:指向本公司预订国内房车自驾租车产品的人员。
第三条 租车产品价格
1.本公司保留在不事先知会的情况下随时更改网站上已公布的国内自驾租车产品价格的权利。
2.您预订的国内自驾租车产品价格以发给您的确认单(邮件、传真或手机短信)上约定的金额作为参考,最终价格请以当地租车门店为准。火烈鸟给您的确认单上约定的价格,只包括确认单中注明的费用包含项中的内容,其它均不含。
3.如果您实际用车超过确认信息中所限定的使用时间或公里数,请您在还车时依据《租车合同》直接与租车公司结算,您可参考具体产品中相应车型中有关超时超公里的收费标准,租车公司会在还车结算后向您提供相应的收据。
第四条 订单生效
1.产品预订成功后,本公司通过火烈鸟平台给您发送确认信息,该订单即生效。
2.订单生效后,您应按订单中约定的有效时间或时段准时到达约定地点。如您未在约定时间内到达约定地点则视为您主动解约。本公司有权按照本须知第五条的约定要求赔偿。
第五条 主动取消已生效订单
订单生效后,您可以在自驾租车活动开始前通知本公司取消您所做预订,取消订单需遵循预订流程中已披露的取消政策,并可能依照政策产生相应违约费用。
第六条 更改已生效订单
除部分支持修改的订单外,订单生效后不可更改,请您在仔细阅读订单的修改政策后,按照规定修改订单。如订单不可修改,但您确实需要更改订单内的任何内容时,请务必在取车前通过火烈鸟平台向本公司申请取消订单,再重新下订单。
第七条 租车产品使用权变更
租车订单生效后不可变更承租人,车辆不可转借给您预订登记中的承租人之外的他人使用、或违反合同对车辆作任何处置,如您确实需要将车辆使用权转与他人,请务必取消原有订单,再重新下订单。未经本公司确认同意的使用权转让,我们对可能发生的任何问题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八条 您应履行的义务
1.您提供给本公司、火烈鸟平台以及车行的预订人及承租人个人信息均应为真实有效,并请在约定时间持确认短信/邮件、本人两证一卡(中国居民第二代身份证原件、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驾照或门店接受的其他合法证件,有足够余额的本人的国内信用卡或者门店同意的其他担保方式)前往租车公司门店办理租车手续,并与车辆租赁商家签署《租车合同》。
2.您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和汽车租赁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如果门店有合理依据认为您使用租赁车辆可能危害公共安全、危害道路交通安全,或可能利用租赁车辆从事违法犯罪活动的,门店有权拒绝向您提供租赁车辆并向公安机关报案。本公司无需向任一方承担因此造成的任何不利后果或赔偿责任。
3.如果您的驾照为国际或外国驾照,根据中国法律需换领中国大陆驾照后方可租车自驾。
4.押金及扣款
(1)在您取车时,租车公司将收取一笔租车押金(不同租车公司门店的押金金额可能不同),若您租车期间没有车损或其他未支付款项,该笔押金将于还车时退还给您,退还金额到账时间以各支付渠道为准;若您租车期间产生车损或其他未支付款项,将根据最终需支付金额,多退少补。
(2)在您还车时,租车公司将收取一笔违章押金(不同租车公司门店的押金金额可能不同),若您租车期间没有违章或其他未支付款项,该笔押金预计在30天后由实际支付渠道原路退还,退还金额到账时间以各支付渠道为准;若您租车期间发生违章或存在其他未支付款项,将根据最终需支付金额,多退少补。
(3)若您通过验证免收押金,以上所列收费项将按照预订时签署的《代扣服务协议》中所列条款,在费用实际发生时依据授权的扣款渠道进行扣款。
(4)若预订人不是实际承租人或驾驶人,预订人对实际承租人或驾驶人租赁车辆及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车辆租赁过程中发生的车损处理、违章、ETC费用、违约金及出租方为追索上述费用所花费的费用等)承担连带责任。若预订人为实际承租人或驾驶人验证了免收押金,实际承租人或驾驶人未能及时支付的款项将按照预订时签署的《代扣服务协议》中所列条款,从预订人授权的扣款渠道进行扣款。
5.如因您自身原因导致不能按时取车或还车,您应按取车时与车辆租赁商家签订的《租车合同》执行,您将依据合同承担相应的费用和办理手续,请注意一旦超期未还应立即通知租车公司,未经许可逾期不还,除经济责任外,还可能承担相应的治安、行政及刑事责任。
6.购买基础服务和尊享服务请仔细查看保障范围,请遵守理赔要求,注意不予理赔场景,否则您可能无法享受保障,具体以保险公司条款为准。
7.请您诚实守信按照约定使用车辆,遵守《租车合同》对使用权转让的约定;如发生不遵守《租车合同》擅自转交、转让、处置该租赁车辆的情况,所发生的任何责任,承租人将与预订人承担连带责任。
第九条 本公司的服务包括:
1.按照确认订单为您预订车辆。
2.向您告知提车的具体接洽办法。
3.考评筛选出的具备相关地方资质(如适用)的车行向您提供服务,对订单中已经确认的用车车辆信息的描述和相关服务描述的准确性负责。
4.本公司不从事汽车租赁营运,您与租车公司建立汽车租赁合同关系,租车公司为合法从事汽车租赁业务的汽车租赁商。本公司仅负责租车产品在预订环节产生的相关事宜,租车合同履行中发生的相关事件及纠纷,包括但不限于,交通事故、第三者责任、车辆急修援助、保险理赔罚金、延期还车等其他事宜,由您(预订人/承租人)和租车公司(出租人)按照双方签署的书面租车协议协商解决,本公司不承担租赁车辆因任何事故造成的任何后果。
5.如您与租车公司签署《租车合同》自行变更了本公司的订单,请以您签署的合同为准,本公司无法为您自行变更的事项负责。
第十条 为了信用评估、实名认证、风险调查等必要目的,您授权火烈鸟(包括火烈鸟关联公司,下同)向合法留存您信息的信息服务机构查询、验证您的信用信息、身份信息、履约情况以及其他有助于火烈鸟判断您身份和信用情况的信息,并授权火烈鸟收集、留存您在前述信息服务机构留存或形成的上述信息。您授权火烈鸟可向前述信息服务机构提供您的个人信息(如姓名、身份证号、手机号等)用于查询,在必要的情况下允许信息服务机构向信息源采集、整理、保存您的上述信息,并授权信息服务机构在收到查询请求后向火烈鸟提供查询、验证结果。
第十一条 不可抗力
因不可抗力(包括地震、台风、雷击、水灾、火灾等自然原因,以及战争、政府行为、黑客攻击、电信部门技术管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等原因)不能履行或不能继续履行已生效订单约定内容的,本公司和您均不承担违约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因一方延迟履行已生效订单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第十二条 争议解决
在您的预订生效后,如果在本须知或订单约定内容履行过程中,您对相关事宜的履行有争议,您同意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颁布的相关法律法规来解决争议。凡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应提交成都市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进行诉讼。
第十三条 其它
本须知未尽的其他事项,由双方协商解决。
关于甲方提供给会员(乙方)的旅游度假产品中配套的房车装备、景区游览权益等内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为明确甲方与会员(乙方)间权利义务关系。经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此合同。
第一条 房车体验标的及期限
甲方将一辆房车提供给乙方驾驶,车牌号 ,从 年 月 日 时起到 年 月 日 时交付给乙方体验使用,共 元。此辆只能乙方驾驶员 驾驶,驾驶证号 。
第二条 房车体验价格
从 年 月 日—— 年 月 日,房车价格为 元/天。
费用明细:基础服务费60元/辆;车辆清洗费150元/辆 ;布草清洗费150元/辆
安心出行保障礼包A £ B £ C £ 元/天 * 天= 元
共计体验费用为: 元,大写: 万 仟 佰 拾 角 分
第三条 甲方的权利及义务
1.甲方向乙方提供体验车辆,必备法定证照齐全有效,并购置相关保险 (如交强险、车辆损失险及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商业险,以实际投保为准)。甲方可在车辆上加设标志,可通过合理方式了解体验车辆的使用情况和安全状态,有权在提供替代车的前提下召回需要进行正常保养、维修、年检及办理相关许可手续的车辆。
2.所提供车辆车况良好、设备齐全且性能正常,并应提供车辆行驶证、年检合格证等有效证件。
3.甲方有义务协助乙方处理交通事故及车辆故障维修事务,协助乙方办理保险理赔;甲方不承担体验车辆在体验期内的非甲方责任相关的第三者责任、交通事故或其他事故所造成的后果,一切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
4.乙方还车时间超过合同约定或还车油量低于发车油量,甲方有权根据合同约定收取以下费用的一项或几项:超时费、延期还车体验金、违约金、油费及加油服务费。
5.乙方同意提车前缴纳人民币10000元/车作为车辆体验保证金。否则,甲方有权拒绝提供车辆且不承担违约责任。车辆归还时,甲方有权扣除人民币2000元/车作为交通违法处理保证金,在还车30个工作日内查询无违章原路退还。
6.甲方及甲方的加盟公司、业务合作方或关联公司均有权存储、保有和电子传输合同的信息和数据。
7.甲方有权根据《车辆交接单》《费用收取情况说明》及其他附件,向乙方收取包括车辆体验费在内的所有款项。任何款项未在约定期间内结清的,不视为甲方放弃相关权利。甲方均有权自双方其他车辆体验服务中的未结款项中直接扣除,或依照其他约定方式向乙方收取。
第四条 乙方的权利及义务
1.乙方应向甲方提供真实、合法、有效的身份证件及复印件,包括但不限于居民身份证、驾驶证等;并向甲方提供乙方及其紧急联系人的真实有效的住所地址、联系电话等,且同意甲方通过《车辆交接单》记载的电话、短信、电子邮件或邮递等任一方式通知乙方即视为乙方收悉全部相关信息。
2.乙方承诺其信用良好、非失信被执行人并应持有中国大陆交管部门核发并按要求审验的准驾车型C2或C2以上机动车驾驶证;否则,甲方有权拒绝提供车辆或者适用第八条第 6 款约定收回车辆,且不负违约责任。如有其他人员驾驶的,须提供驾驶人员的真实身份证明、准驾车型C2或C2以上机动车驾驶证交甲方备案,乙方不得擅自将车辆交给未经备案的其他人员驾驶,否则导致的一切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所有证件必须真实有效,如属伪造或超过有效期等,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均由乙方承担。
3.为完成合同的结算,乙方应在取车前支付完毕相关费用。乙方在合同上的签名表示允许甲方计算和与指定的各类发卡行发行机构从乙方账户上结清所有最终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体验金、保险费、服务费、油费、车辆清洁费、违章罚款、事故修理费、滞纳金、保证金、车辆被盗或车损导致的应收费用等,具体收费标准参见附件《费用收取情况说明》。
4.驾驶体验车辆的乙方,其机动车驾驶证有效期至少超过本次体验期的一个月以上,乙方应依约、合理合法使用车辆,自行负责车上人员及财产安全,不得将个人贵重物品,现金等财物存放于车内。
5.乙方在体验期间享有体验车辆使用权,承担体验期间产生的责任与风险。乙方应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安全行车。因个人原因或违法、违纪、违章所造成的法律责任,甲方不承担任何连带责任并不提供任何附加赔偿保证。因个人原因或违法、违纪、违章之后果与赔偿责任皆由乙方全部自行承担。如因此造成甲方实际损失或名誉侵害等相关后果,甲方保留对此进行诉讼之权利。
6.乙方自行承担车辆体验期间车辆的燃油费、停车费和过路过桥等费用,乙方使用的燃油必须符合车辆的要求,如因未使用指定燃料造成的车辆损失等后果由乙方承担。还车时,若车内存油低于取车时存油(参照《车辆交接单》) ,乙方要按甲方系统默认的标准向甲方交纳油费差额及100元加油服务费;若车内存油高于取车时存油,甲方不退还差额油费。
7.乙方不得将车辆转租、出售、典当、抵押、担保或其他超出本合同的其他权利;不能私自拆装甲方的车体(件)(车况的确认以本合同附件《车辆交接单》为准)及特征标志;不得私配车辆钥匙 ;严禁酒后驾驶;严禁人工直流供油以及明火烘烤等违章操作;严禁装载易燃、易爆、易腐蚀危险品;严禁利用车辆参加竞赛、测试或在已损坏和非正式的禁止驾驶的路面上行驶;不得将车辆用于与其性能明显不符的运输任务;不得利用车辆进行违法、违规活动或参与战争;自觉保护生态环境;否则甲方有权收回车辆并要求乙方赔偿所造成的全部损失。
8.甲方车辆已粘贴有甲方或相关合作商经甲方审批同意的标准车贴,乙方因宣传等原因损毁甲方原车贴的,须向甲方支付原车贴制作费及人工500元/车。
9.乙方应在交接车辆时会同甲方工作人员查验车辆、随车设施、设备及证件、车载装备等车况,经排除任何影响安全驾驶的因素后,乙方在《车辆交接单》中签字确认。
第五条 车辆保险、违章及维修
1.甲方为车辆购置车辆基本保险:交通事故强制险、第三者责任险(保额 50 万元人民币)、机动车损失险。保险有效期为本合同约定的体验期。以上保险条款只有乙方配合进保且符合投保条件方能享受,由于乙方原因造成的保险公司拒赔、免赔、超出保险理赔范围的所有损失及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
2. 乙方在体验期间一旦发生车辆事故,则乙方需赔偿1500元/车的次年保费增长赔偿金给甲方;同时甲方向乙方收取体验期内事故(甲方车辆)定损额的 20%的车辆伤损贬值赔偿费。如乙方购买了保费免赔保障,乙方可享受次年保费增长赔偿金免除;如乙方购买了车损贬值保障,乙方可享受定损额在一万元/二万元/三万元(以车损贬值保障额度为准)以内的车辆伤损贬值赔偿费免除,但需承担超出部分的20%的车辆伤损贬值赔偿费。
3.如乙方购买了体验期间乘客座位保障的,车辆发生事故致使车上人员遭受人身伤亡而造成的费用损失,以及为减少损失而支付的必要合理的施救、保护费用,赔付标准以保险公司核定为准,且赔付上限不超过10万元/位。
4.乙方遇有交通事故时,应及时拨打保险公司的报案电话进行事故报案,在24 小时内拨打甲方全国客服热线400-100-8070或与甲方工作人员联系进行事故告知。事故产生的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体验车辆维修费用、第三者车损费用、第三者物品损失费用、第三者人伤费用等)由乙方全额付清,待保险理赔完毕后,根据事故责任认定,由甲方再行退还给乙方相应费用。乙方须及时向甲方提供公安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逾期不向甲方提交所需材料,视同乙方放弃索赔权益。如乙方不配合报案或超出保险公司认可时间内报案导致保险公司拒赔的,则乙方必须全额承担事故所产生的相关费用。
5.保险理赔范围外的以及因保险公司拒赔的部分仍需由乙方全部承担。
6.车辆体验期内产生的交通违法处罚,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并负责处理违法的善后事宜,乙方应积极配合交通管理部门处理交通违法行为。如无法在体验期内处理完毕的交通违法,乙方应在还车之日起 25日内消除违法记录并自行保存相关单据原件。如乙方逾期未消除违法记录的,应自行承担交管部门规定的逾期滞纳金,并向甲方支付200元/日/项的违约金,逾期25日(含)以上的,违约金累计不超过5000元。同时,甲方保留对乙方未积极处理交通违法处罚造成的车辆无法年检等损失的追诉权。任何情形下,甲方与乙方结算体验费用、退还乙方违章押金均不应被视为甲方认可乙方车辆体验期间再无与该车辆相关的任何违章处罚或其他违约情形。
7.体验期内体验车辆发生各类机件故障、使用异常、损坏事故或发现存在危险隐患的,乙方应立即停车并及时通知甲方,将车辆送至甲方指定维修厂维修。如乙方擅自自行维修或至非甲方指定的维修厂维修,乙方须自行承担相关费用,并需按照体验金标准计算车辆停运损失。
8.因事故(含保险理赔范围内的事故)、乙方操作不当致使车辆故障或证照遗失等影响车辆正常运营的,乙方须按照房车产品体验合同约定的日体验金×停运天数承担停运损失费。事故定损额或乙方操作不当导致的车辆故障维修费用 (本条款内统称费用)达到3千元但不达5千元的,停运天数按1天计;费用达到5千元但不达1 万元的,停运天数按2天计;费用达到1万元但不达2万元的,停运天数按3天计;费用达到2万元但不达3万元的,停运天数按4天计;费用达到或超出3万元的,停运天数按5天计;乙方遗失甲方车辆证照的,停运天数按3天计。如乙方购买了停运损失保障,乙方可享受1-5天(以停运损失保障额度为准)的停运天数减免。
9.乙方在体验期间发生车辆丢失、报废或盗抢事故,从而造成体验车辆灭失的,须提供当地公安管理部门出具的有效证明(如立案证明等) ,同时,乙方需向甲方赔偿所体验车辆自车辆灭失之日至保险理赔款到账之日(最长不超过三个月)的体验费作为车辆灭失停运赔偿费,并承担体验车辆灭失给甲方可能造成的其他损失(如车辆账面净值与保险理赔款之间的差额)。
第六条 续租与车辆归还
1.乙方要求延长体验期,应在体验期满前24小时以电话方式通知甲方,甲方有权根据自身经营情况决定是否同意该续约申请。如甲方同意续约的,乙方须按照续约时段车辆体验价格支付车辆体验费及其他服务费等费用;如未经甲方同意确认,乙方故意延期还车的,乙方应该按照车辆超期使用期间体验金标准的 300%承担超期费用,并承担由此给甲方可能造成的其他经济损失,情节恶劣的,甲方有权提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2、订单取消规则
取消预订距约定的取车时间超过7天的,免费取消;距约定的取车时间小于5天的,收取订单总额的30%;距约定的取车时间小于3天的,则收取订单总额的50%;距约定的取车时间不足48小时或未取车的,则收取全部订单总额。
3、远程取车:
以4元/km收取取车费用,公里数以往返路程计算,产生的过路费另算。另外,超过晚上7点不提供远程收车服务。严禁私自和车管员联系交易送车。
4、乙方在约定时间之前还车的,产品体验费用不减免。乙方超过约定还车时间还车的,超时不足1小时,免收超时费。超时4小时内按150元/小时/车;超过4小时按天收取超时费用;提前还车租金不退。
5.除非乙方要求且甲方同意合同延期或提前结束,乙方必须按合同规定的日期在规定的还车地址还车。如乙方获得甲方同意异地还车,按约定的价格支付异地还车费用(不同城市网点间会产生人工费、燃油费、路桥费、停运费等驳运成本)按照每公里4元支付异地还车费;如果乙方未经甲方书面同意,而擅自在商定还车地址以外的地点还车,则甲方将向乙方收取300%体验金的异地还车费用。
6、尿素与燃油:
如客户还车时油量、尿素量与发车时不一致,油费及尿素费收取标准:
①满油取还或等油取还,即取车多少油,还车时需等量,少油1/4需支付200-300元(不足1/4按1/4收取);如归还车辆未满油,乙方需要自行加满或支付100元/台的加油手续费。
②满尿素取还或等尿素取还,即取车多少尿素,还车时需等量,少尿素低于50%的收取100元,少尿素超过50%不到100%的收取50元。
7、清洁费:
车辆在交还时如若发现车厢未按照借车方标准(冰箱已清空、垃圾已清理干净、厕所黑水箱已排净)清理卫生需支付100-300元卫生清洁费(黑水箱倾倒200元/次)。
8、退押金时间:
车辆押金在收车后5个工作日以内退还,违章押金在违章情况查询后(大约一个月)即时退还。
9.体验期满,乙方应按约定的还车时间与地址交还车辆、证照及附加设备等,并保持车辆清洁。由甲方工作人员在乙方在场的情况下一同根据合同、《车辆交接单》所涉及内容验收。如有设备损坏、证件丢失或损坏等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之情形,乙方应承担设备维修、证照补办费用、经营损失等相关费用。如车辆发生损坏或灭失,乙方应承担全部房车产品体验文件约定的车辆维修费、次年保费增长赔偿金、车辆伤损贬值赔偿费、停运损失费等。如归还车辆时甲方、乙方对归还车辆状态有异议,应在《车辆交接单》中将异议列明由双方签字确认,如一方拒绝签字的,拒绝一方应承担由此产生的不利后果。
10.经甲方验收并出具书面确认车辆归还文件后,甲方视为乙方履行了车辆归还义务。
11.乙方使用车辆期间,如由于非甲方的原因导致车辆被扣押,乙方应承担扣押期间的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全部房车产品体验文件中确定的费用、罚款、停车费、拖车费等,并有义务主动将车辆取回并返还给甲方。
第七条 行车里程约定
乙方租用车辆为自然日0时至24时,限驶500公里/天,每超一公里加收3元人民币。
第八条 违约赔偿
1.任何一方未履行本合同义务的,另一方有权要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损失。
2.甲方如在乙方缴纳体验金、保证金后无法提供车辆的,应赔偿乙方直接损失。
3.乙方未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付讫所有应付费用,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收取滞纳金,滞纳金每天按应付费用总额的3‰的标准计算。
4.乙方应严格按照本合同履行其义务,乙方如未严格遵守与履行本合同及附件义务返还车辆的,甲方有权不经通知收回车辆,并终止合同,同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承担人民币5万元的违约责任并赔偿损失。如给甲方造成名誉、财产及相应经济损失的,乙方应全额承担。
5.乙方与本合同项下全部应付费用、滞纳金及违约金等,甲方均有权从保证金中扣除。
6.乙方未按约使用车辆或支付应付款项或体验车辆在使用中发生超期不还、动向异常、遭受损失、抵押、预留联系方式不正确或无法有效联系及其他可能侵害甲方权益的情形,甲方有权立即收回体验车辆,且由此产生的全部费用及造成乙方、任何第三方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第九条 其他约定条款
1.甲方与乙方在履行该合同中产生的任何争议应由双方协商解决,如协商无果,双方同意由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辖。任何一方违约造成另一方采用诉讼等方式维护合法权益而产生的合理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保全费、律师费、公证费、评估费、鉴定费、差旅费等)均由违约方承担。
2.本合同与《车辆交接单》、《费用收取情况说明》及其他附件(如有,且需乙方签字确认)构成完整的房车度假产品体验文件,《车辆交接单》、《费用收取情况说明》及其他附件(如有,且需乙方签字确认)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签署任一文件前,甲方均已充分提醒乙方注意全部房车产品体验文件中的各项权利和义务条款,并应乙方要求对全部文件内容做出了必要、全面的解释和说明。乙方是在对全部文件内容的理解与甲方一致无误及进行了车辆使用培训的前提下自愿签署。
第十条 纠纷解决方式
因合同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向甲方所在地区的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一条 合同生效及附件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且乙方交纳押金、甲方交付车辆起正式生效,本合同一式两份。甲方持正本一份,乙方一份。附件为本合同组成部分。本合同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规执行。
第十二条 签字盖章信息
甲方: 电话:
乙方: 电话:
乙方紧急联络人: 电话:
产品名称 | |||
产品编号 | - | 预订套餐 | ¥/天 |
取车日期 | 还车日期 | ||
租车保障 | 无 | 车辆 | 台 |
其他费用 | |||
优惠 | ¥ | 合计 | ¥ |
甲方签字:成都火烈鸟汽车有限公司
(盖章):
联系电话:17381570051
签约时间:2025年06月14日
乙方签字:
(盖章):
联系电话:
签约时间:2025年06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