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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隆翠房车 四明治保温车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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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订须知

第一条 特别提示

 

成都火烈鸟汽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通过火烈鸟房车旅行网火烈鸟平台”)为客户进行代为预订租车服务。

在通过火烈鸟房车旅行网向本公司预订开始前,请仔细阅读本须知。本须知及产品页面中的重要条款作为本公司与预订人(下方所称“您”,并以“您”统称承租人和预订人)双方协议的重要内容。当您进一步预订租车产品时,表明您已仔细阅读并接受协议的所有条款。

本公司提供网络预订服务,帮助您向车行经营者预订国内租车产品,本公司并不经营汽车租赁业务。

您在本公司预订后将前往线下车行门店,并在门店与车行签订《租车合同》,请遵守并履行《租车合同》以及当地的法律法规。如您与车行签订及履行《租车合同》中更改了在本公司预订中确认的产品和条款,请以您最终签订的《租车合同》为准。

 

第二条 相关概念注解

 

1.国内房车自驾租车产品:指本公司为客户代为预订车辆使用的租车服务。本公司仅在已经开通该项业务的国家/城市提供租车产品预订服务。

2.国内房车自驾租车产品开始和结束时间:开始时间以订单上预订的用车时间为准,结束时间以实际结束时间为准。如您实际用车超过在本公司预订的时间,请您参考不同车型选项说明中的标准,在还车时依据与供应商签署的《租车合同》直接与供应商结算。

3.国内房车自驾租车产品建议提前10小时预订,收到订单生效通知后即可确认您已预订到车辆资源。

4.国内自驾租车租金基本计费单位:1天(24小时),租期不满24小时将以租车公司标准收取多余小时费用,最高可被收取1天。

5.费用中不含燃油费、路桥费、停车费以及因违反交通法规产生的罚款等费用。

6.承租人:指依据本公司的预订单向租车公司承租车辆的国内自驾租车人员。

7.预订人:指向本公司预订国内房车自驾租车产品的人员。

 

第三条 租车产品价格

 

1.本公司保留在不事先知会的情况下随时更改网站上已公布的国内自驾租车产品价格的权利。

2.您预订的国内自驾租车产品价格以发给您的确认单(邮件、传真或手机短信)上约定的金额作为参考,最终价格请以当地租车门店为准。火烈鸟给您的确认单上约定的价格,只包括确认单中注明的费用包含项中的内容,其它均不含。

3.如果您实际用车超过确认信息中所限定的使用时间或公里数,请您在还车时依据《租车合同》直接与租车公司结算,您可参考具体产品中相应车型中有关超时超公里的收费标准,租车公司会在还车结算后向您提供相应的收据。

 

第四条 订单生效

 

1.产品预订成功后,本公司通过火烈鸟平台给您发送确认信息,该订单即生效。

2.订单生效后,您应按订单中约定的有效时间或时段准时到达约定地点。如您未在约定时间内到达约定地点则视为您主动解约。本公司有权按照本须知第五条的约定要求赔偿。

第五条 主动取消已生效订单

 

订单生效后,您可以在自驾租车活动开始前通知本公司取消您所做预订,取消订单需遵循预订流程中已披露的取消政策,并可能依照政策产生相应违约费用。

 

第六条 更改已生效订单

 

除部分支持修改的订单外,订单生效后不可更改,请您在仔细阅读订单的修改政策后,按照规定修改订单。如订单不可修改,但您确实需要更改订单内的任何内容时,请务必在取车前通过火烈鸟平台向本公司申请取消订单,再重新下订单。

 

第七条 租车产品使用权变更

 

租车订单生效后不可变更承租人,车辆不可转借给您预订登记中的承租人之外的他人使用、或违反合同对车辆作任何处置,如您确实需要将车辆使用权转与他人,请务必取消原有订单,再重新下订单。未经本公司确认同意的使用权转让,我们对可能发生的任何问题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八条 您应履行的义务

 

1.您提供给本公司、火烈鸟平台以及车行的预订人及承租人个人信息均应为真实有效,并请在约定时间持确认短信/邮件、本人两证一卡(中国居民第二代身份证原件、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驾照或门店接受的其他合法证件,有足够余额的本人的国内信用卡或者门店同意的其他担保方式)前往租车公司门店办理租车手续,并与车辆租赁商家签署《租车合同》。

2.您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和汽车租赁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如果门店有合理依据认为您使用租赁车辆可能危害公共安全、危害道路交通安全,或可能利用租赁车辆从事违法犯罪活动的,门店有权拒绝向您提供租赁车辆并向公安机关报案。本公司无需向任一方承担因此造成的任何不利后果或赔偿责任。

3.如果您的驾照为国际或外国驾照,根据中国法律需换领中国大陆驾照后方可租车自驾。

4.押金及扣款

1)在您取车时,租车公司将收取一笔租车押金(不同租车公司门店的押金金额可能不同),若您租车期间没有车损或其他未支付款项,该笔押金将于还车时退还给您,退还金额到账时间以各支付渠道为准;若您租车期间产生车损或其他未支付款项,将根据最终需支付金额,多退少补。

2)在您还车时,租车公司将收取一笔违章押金(不同租车公司门店的押金金额可能不同),若您租车期间没有违章或其他未支付款项,该笔押金预计在30天后由实际支付渠道原路退还,退还金额到账时间以各支付渠道为准;若您租车期间发生违章或存在其他未支付款项,将根据最终需支付金额,多退少补。

3)若您通过验证免收押金,以上所列收费项将按照预订时签署的《代扣服务协议》中所列条款,在费用实际发生时依据授权的扣款渠道进行扣款。

4)若预订人不是实际承租人或驾驶人,预订人对实际承租人或驾驶人租赁车辆及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车辆租赁过程中发生的车损处理、违章、ETC费用、违约金及出租方为追索上述费用所花费的费用等)承担连带责任。若预订人为实际承租人或驾驶人验证了免收押金,实际承租人或驾驶人未能及时支付的款项将按照预订时签署的《代扣服务协议》中所列条款,从预订人授权的扣款渠道进行扣款。

5.如因您自身原因导致不能按时取车或还车,您应按取车时与车辆租赁商家签订的《租车合同》执行,您将依据合同承担相应的费用和办理手续,请注意一旦超期未还应立即通知租车公司,未经许可逾期不还,除经济责任外,还可能承担相应的治安、行政及刑事责任。

6.购买基础服务和尊享服务请仔细查看保障范围,请遵守理赔要求,注意不予理赔场景,否则您可能无法享受保障,具体以保险公司条款为准。

7.请您诚实守信按照约定使用车辆,遵守《租车合同》对使用权转让的约定;如发生不遵守《租车合同》擅自转交、转让、处置该租赁车辆的情况,所发生的任何责任,承租人将与预订人承担连带责任。

 

第九条 本公司的服务包括:

 

1.按照确认订单为您预订车辆。

2.向您告知提车的具体接洽办法。

3.考评筛选出的具备相关地方资质(如适用)的车行向您提供服务,对订单中已经确认的用车车辆信息的描述和相关服务描述的准确性负责。

4.本公司不从事汽车租赁营运,您与租车公司建立汽车租赁合同关系,租车公司为合法从事汽车租赁业务的汽车租赁商。本公司仅负责租车产品在预订环节产生的相关事宜,租车合同履行中发生的相关事件及纠纷,包括但不限于,交通事故、第三者责任、车辆急修援助、保险理赔罚金、延期还车等其他事宜,由您(预订人/承租人)和租车公司(出租人)按照双方签署的书面租车协议协商解决,本公司不承担租赁车辆因任何事故造成的任何后果。

5.如您与租车公司签署《租车合同》自行变更了本公司的订单,请以您签署的合同为准,本公司无法为您自行变更的事项负责。

第十条 为了信用评估、实名认证、风险调查等必要目的,您授权火烈鸟(包括火烈鸟关联公司,下同)向合法留存您信息的信息服务机构查询、验证您的信用信息、身份信息、履约情况以及其他有助于火烈鸟判断您身份和信用情况的信息,并授权火烈鸟收集、留存您在前述信息服务机构留存或形成的上述信息。您授权火烈鸟可向前述信息服务机构提供您的个人信息(如姓名、身份证号、手机号等)用于查询,在必要的情况下允许信息服务机构向信息源采集、整理、保存您的上述信息,并授权信息服务机构在收到查询请求后向火烈鸟提供查询、验证结果。

 

第十一条 不可抗力

 

因不可抗力(包括地震、台风、雷击、水灾、火灾等自然原因,以及战争、政府行为、黑客攻击、电信部门技术管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等原因)不能履行或不能继续履行已生效订单约定内容的,本公司和您均不承担违约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因一方延迟履行已生效订单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第十二条 争议解决

 

在您的预订生效后,如果在本须知或订单约定内容履行过程中,您对相关事宜的履行有争议,您同意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颁布的相关法律法规来解决争议。凡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应提交成都市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进行诉讼。

 

第十三条 其它

 

本须知未尽的其他事项,由双方协商解决。